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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校如何纳税?赞助费、择校费需要纳税

2017-07-21 16:16 来源: 长江日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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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长江日报融媒体7月21日讯(记者张隽玮 通讯员唐婷)暑期属于学生参与课外补习班的高峰期,8月也将逐步进入开学阶段。近日,硚口区崇仁寄宿学校到区国税局,针对该校2016年度的小班服务费、培训费收入补缴了8万多元的增值税。武汉市国税局硚口区分局表示,很多学校财务人员纳税意识不强,甚至还有学校没有办理税务登记。

  学校如何纳税,公立和私立学校有什么区别?记者查询国家税务总局文件发现,学校分为从事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。根据《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》,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不论是公办还是民办,都属于免征增值税的范围,但规定同时明确,“学校以各种名义收取的赞助费、择校费等,不属于免征增值税的范围”。

  硚口区国税局介绍,提供教育服务免征增值税的收入,是指对列入规定招生计划的在籍学生提供学历教育服务取得的收入,具体包括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并按规定标准收取的学费、住宿费、课本费、作业本费、考试报名费收入,以及学校食堂提供餐饮服务取得的伙食费收入。

  对社会教育培训机构而言,属于非学历教育服务,“营改增”后计税依据从营业额变为增值额,一般纳税人适用6%税率,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%税率。一般纳税人的教育培训机构,房租、水电费、物业费、装修费及维护、营销和广告费、支付的品牌授权或管理费等开支,均可以扣除。教学用具、教学设备、消耗性日用品等日常开支也可按规定抵扣销项税额。如是小规模纳税人,增值税对收取的培训收入实行价税分离处理,其增值税实际税负与原营业税相比还略有下降,企业税收负担得以减轻。

 

责编:陈克